飄天文學 > 快穿系統反派boss至上 >第1007章 不良舉報者至上11
    細思極恐。

    她似乎知道了,她之前看到的是什麼了。

    就是病毒!

    放在哪裏?

    笙歌仔細回憶,當時好像看到了一串地址。

    回想之前看到的“殺豬盤”聊天內容,直播!

    應該是直播平臺!

    那個直播平臺可能是木森自創的,被他放了病毒。

    只要點進去,電腦便中了病毒,只是不讓你發覺。那個時候,只怕電腦裏什麼東西都不是祕密。

    他一開始就織着一張大網,請君入甕,碰之即死,根本不讓你有任何逃脫的可能。

    這纔是“殺豬盤”的恐怖之處。

    笙歌盯着書,這隻怕是他的信號。

    他什麼都知道。

    手裏的書是他翻爛過的。哪一頁有他想要的內容,他十分清楚。

    如何規避,只怕也一開始就做好了底子。

    他對她的不計較,無異於一種放羊心態:你在我身邊這麼久,我的一些祕密,必然不會是祕密。

    但你是我的,是我這邊的。

    你若是舉報一些有的沒的,就是背叛!

    法律的目的是爲了社會和諧。

    親人知情不報,沒有期待可能性。

    國家也並不希望看到親子、夫妻之間互相舉報,家庭破爛。

    鼓勵舉報,但不要求。

    有小家纔有大家。

    換句話說,她舉報木森,對她沒有任何益處。她不舉報也不犯法。

    只有觸及她自身利益,如果不舉報便是觸犯法律的情況下,她舉報,他沒任何話說。

    但現在,笙歌頭疼,木森撐死了就是詐騙罪。倒也上升不到恐怖組織、極端組織與間諜這麼高的層次中去。

    翻到詐騙罪,定義寫道:“詐騙公司財務,數額較大的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並處或者單處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;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本法另有規定的,依照規定。”

    木森肯定有“數額特別巨大”,10年以上沒跑了。

    可得有證據!

    他一直在幕後,即使抓到了組織,能落實他的證據也被他銷燬了。

    要證據!

    笙歌忽然想到了那個病毒與平臺。

    她感覺,自己摸到了邊角了。

    至於書籤頁的警告,笙歌隨手扔一邊:誰在乎!

    他一開始就猜到她會知道祕密。

    她也一開始就知道:他會恨不得將她千刀萬剮的。

    如果boss這麼不希望是她去舉報的,那她必須去幹啊!

    迎着痛點上!

    雙11到來,木森着實忙了一段時間。

    但是並沒有想象之中的包裹。

    東西應該擠到了別的地方進行銷售。果然,沒多久,木森離開了幾天。

    笙歌一個人在房間裏。這次,是真的在房間裏安了攝像頭,可以對話的那種。

    笙歌:“……”防備至此,我也沒辦法了。

    回來之後,木森休息了一段時間。

    大半年的時間,兩人關係也算不好不壞吧。

    對比普通情侶,自然是不能比的。

    一些東西,只是藏起來,不去觸碰。

    但一些話,已經可以說了。

    “唉,我有些好奇。你爲什麼選我啊?”笙歌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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